(一)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。考察工作突出标准,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是否牢记“三个离不开”、切实增强“五个认同”等要求,坚决把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,一般采取个别谈话、实地走访、审核人事档案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(请与市发改委刘琦联系,联系电话)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,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。